一、加强事前控制,实行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条件动态监管。二、深化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制度,逐步推行不良记录网上公示制度。三、建立诚信档案,提升优秀企业核心竞争力,对市场信誉差、履责能力低的企业,加大监管力度。四、开展“太原市市政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”评选活动,要求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。五、积极开展“太原市市政优良工程”创建活动。在创建优良工程的基础上,着力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树立“样板工程”,并组织参观学习,提升工程建设品质。六、加大监管力度,每月在《质监信息》发布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信息。七、把强制性教育与引导性教育有效结合起来,组织参建各方进行专业知识培训。八、编制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法规文件汇编(三)》,全面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平。